(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毛磊、梅乐和、罗春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罗春华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专业背景要求。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或法律服务,符合独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