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总监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决策。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委员会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督促审计进度,并在年报中披露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