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涵盖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公司变更、生产经营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事项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要求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