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1)有关收购目标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2)未能遵守上市规则之补充公告)
维力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03)就此前于2025年8月8日发布的有关收购目标公司I及目标公司II的须予披露交易及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公告,补充披露事件年表及补救措施。公司通过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耀傲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与卖方Chan Chuen San先生订立两份买卖协议,以总代价5,621,000港元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该交易构成就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须予披露交易,须履行公告及通知义务。然而,因管理层无意疏忽,公司在交易于2025年7月22日完成后未能及时披露。公司秘书虽在签约时提示可能存在的披露延误,但因公司资源集中于股份恢复买卖事宜,相关提醒未获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后,董事会已委聘法律顾问并采取多项补救措施,包括加强合规培训、修订交易手册、强化内部沟通机制及明确上报流程,并已于2025年8月8日发布正式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