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发布《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公告,明确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提名相关事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人数不少于三名,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由董事会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有权制定董事提名政策、程序及甄选准则,并考虑成员多元化因素。其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物色、甄选并推荐董事候选人;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及可计量目标进展,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委员会秘书由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担任,负责保存会议纪录并传阅董事会。委员会主席或指定成员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咨询。本职权范围将在公司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