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物色、甄選及提名董事、行政總裁/聯席行政總裁、副行政總裁、集團總稽核、集團合規總監、集團財務總監、集團風險總監及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合適候選人,並就其委任、撤職及繼任安排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的計劃;評估董事會及每位董事的工作成效。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不少於兩名,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公司秘書擔任秘書。委員會獲授權諮詢獨立專業意見並獲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職責涵蓋檢討董事會架構、技能組合、繼任安排、多元化政策執行情況、提名程序、董事評估機制、管理層繼任政策,以及確保董事會獲取獨立觀點的機制。相關資料須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股東提名董事程序已公開於公司網站。本職權範圍將每年或按需要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