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文件載述該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作程序。委員會由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成員不少於兩名, majority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及主要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架構;檢討各類人員的薪酬待遇,包括與表現掛鈎的薪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及終止職務補償;確保薪酬安排符合監管要求及市場情況;檢討遞延薪酬門檻及重大風險承受人員名單;與風險管理、審核等其他委員會協作;審閱企業文化及行為準則聲明與《文化指標儀表板》;推動人力發展策略及人才規劃。委員會須向董事會提交會議記錄,並按規定在年報中披露角色職能、成員組成、會議次數、工作概要等資訊,同時依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相關資料。本職權範圍將每年檢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