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兹提述希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1月16日有关出售事项的公告。董事会谨此澄清,有关借款的资产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1)条)并无超过8%,故提供借款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15条项下的一般披露责任。因此,“上市规则的涵义”一节第二段应予以删除。除上述澄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本公告由董事会成员张兵代表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