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公司应保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严格限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审计管理部应开展专项核查,注册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须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发生资金占用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偿,必要时提起诉讼。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独立董事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且资产须属于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