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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丰控股(01125.HK):致非登记股东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之通函之刊发通知及申请表格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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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致非登记股东 –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之通函之刊发通知及申请表格)

莱丰有限公司(Lai Fung Limited)发布关于更换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公告。根据公告,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Hong Kong) Limited的陈先生已辞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自即日起生效。同时,该公司另一名职员黄女士已被任命为新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联络。此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内部人事调整,相关人士具备专业资质,符合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强调本次变动不会影响日常运营及合规职能的正常履行。投资者可通过指定邮箱1125-ecom@vistra.com联系新任授权代表。公告还列出了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信息,并提示有关文件已提交至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官网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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