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5,9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及其关联方梁华特。本次发行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借款,相关方已承诺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使用发行人资金认购的情形。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达56.19%,锁定期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