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公司因接受表决权委托导致对中国电力控股的远达环保实施收购。本次收购后,中国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远达环保62.93%股份。本次股份权益变动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且收购前已持有上市公司超50%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