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21)宣布,于2022年12月26日,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宜升(天津)与深圳鼎新订立贷款协议,向后者提供本金为人民币1900万元、年利率10%、期限两年的无抵押贷款。该贷款源于双方此前就惠州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因项目搁置,经协商将出资转为贷款。截至公告日,借款人已支付部分利息及本金共计约人民币213万元,并通过债务抵销方式偿还人民币143万元,尚余约人民币1680万元本金未偿还。公司已确认该贷款全额减值,并委聘中国律师追收款项。由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公司承认此次公告存在延迟,系内部合规疏忽所致,已采取包括加强培训、审查贷款组合及完善汇报机制等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