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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能股份: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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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就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举行,出席股东共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479,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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