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严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姜厚忠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由韩海敏、范宏、姜厚忠组成,韩海敏为召集人。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