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须予披露交易)
于2025年11月18日,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世纪阳光作为委托方及贷款人,与贷款银行(东营银行潍坊寿光支行)及齐城智慧订立委托贷款协议I,向齐城智慧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一年期LPR加395个基点。齐城智慧需每月21日支付利息,并在贷款到期时偿还本金。资金来源为本集团内部资源,贷款用途为齐城智慧的一般营运资金。由于该协议与2024年11月订立的委托贷款协议涉及相同订约方,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相关交易须合并计算。合并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董事会认为该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