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涵盖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提案程序、通知方式、会议表决、决议形成、回避制度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由董事长、独立董事、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聘任、利润分配等,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