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一致,未有新增议案。表决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