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建议修订及制定管治制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以符合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最新监管要求,并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或调整涉及“监事”“监事会”的条款,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将“股东大会”统一表述为“股东会”,相应规则名称同步修改;废止因监管规则失效而不适用的类别股东会议等相关规定;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上述修订须经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现任监事确认无异议。同时,公司将修订并制定相关治理制度以提升治理效能。通函将在适当时候寄发股东。
董事会成员包括三位执行董事、三位非执行董事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