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规定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接受离任审计,继续履行公开承诺,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及保密义务。制度还明确了离职后的忠实义务、持股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