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共六章五十二条,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规则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公告需披露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