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5年11月14日宣布,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V,以人民币1200万元购入其自有油气服务作业设备,并将该资产租回,租赁期为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1325.13万元,其中本金1200万元,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125.13万元。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还与同一承租人订立了四笔类似融资租赁协议(I至IV),转让价款分别为440万元、800万元、3000万元及700万元,租赁期介于18至36个月,均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由于该系列交易在12个月内累计进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需合并计算。合并后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各协议均设有承租人最终实益拥有人或控股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认为交易基于正常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