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事项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薪酬及独立性进行审查;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披露内容;监督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制度;审查关联交易;评估财务及会计政策;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检讨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员工可匿名举报不当行为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该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