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5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该申请。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最终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自查确认: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相关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若法院后续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短缺影响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