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权责范围)
敏華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數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成員。委員會任期最長三年,可續期三年。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可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的秘書由公司秘書或其代理人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亦可由主席或成員視需要召開。會議通知須提前合理時間發出,並附議程及相關文件。法定會議人數為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紀錄由秘書負責記錄及保存,並提交委員會及董事會成員。委員會主席或指定成員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答股東提問。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物色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建議,推動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並支持董事會績效評估。委員會有權調查相關事項、索取資料及聘請外部專業顧問。委員會須每年檢討自身表現、組成及職責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