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利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240)于2025年11月14日修订并采纳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不少于三名,大部分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亦可根据需要由主席或任何成员提议召开。会议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可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举行。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及检讨提名政策、评估董事会架构与组成、物色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委任及继任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表现,并定期评估各董事的贡献。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源、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调查相关事项并要求员工配合。委员会须每年检讨自身表现、组成及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