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