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共1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40%。表决结果为同意占99.6135%,反对占0.3549%,弃权占0.0316%。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