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通知,裁定受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浙江立鑫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重整可能性。法院已于2025年11月11日作出裁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将负责调查资产负债、监督财产管理、推动制定预重整方案等工作。公司及浙江立鑫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是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及重整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