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候选人佘桃女士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的情形,无重大失信记录。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佘桃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