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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A: 关于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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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

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乐山市国资委批准,无偿接收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32.59%股份。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批准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乐山市国资委。收购人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已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可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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