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管理制度修订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