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需登记备案并保存至少十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须报送监管机构。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滥用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