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次方案调整涉及部分交易对方现金对价的增减,不构成重大调整。标的公司加期审计报告已更新至2025年5月31日,交易作价总额为3,282,637,504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亿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已履行现阶段所需批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