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委托贷款等。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超募资金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董事会应定期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