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11月))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内审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规定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内容,要求内审部每年度完成内部控制检查并提交报告,重点检查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衍生品交易、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公司各单位需定期自查并上报。内审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重大异常须立即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据此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制度健全性、有效性、风险处理情况等。相关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