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其职责为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