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行为规范,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需登记备案并保存至少十年,相关知情人须签署保密承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