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冀民终1324号和(2024)冀民终1325号民事判决书,均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此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