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谨此提述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供股。本公司宣布,该公告中「释义」一节所披露的「承配人」之释义应修订如下:「承配人」指由配售代理及╱或其分配售代理(彼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促使的任何个人、公司、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投资者(彼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以根据配售协议认购任何不获认购供股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出供股股份。除上述修订外,该公告内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