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7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财务总监杨云、钟伟琴、董事会秘书翁鑫怡、罗斌斌等,均被处以警告及相应罚款。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