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振华))
胡振华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提名人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本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胡振华承诺将勤勉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