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遵循相关规定,涉及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