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并提出建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