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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 关于宜通世纪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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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宜通世纪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8月30日,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决中采取一致行动。2018年9月4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不少于36个月。2025年11月11日,三方签署《解除协议》,自签署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将独立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经核查,本次解除符合协议约定,未违反此前公开承诺,协议合法有效。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三人组成的团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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