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提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原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签字律师为于炜、杨文轩、陈慧宇。因杨文轩已离职,现变更为于炜、陈慧宇。杨文轩承诺对先前签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于炜、陈慧宇同意继续履行签字律师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变更不影响本次交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