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赣粤高速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所指信息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泄露信息。对外报送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原则上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或临时公告披露时间。报送后须书面说明并登记内幕知情人。外部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