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