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徕木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管理和责任分工、信息披露程序、内容范围、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文件存档管理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度还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条件和程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