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的情形。选举时,股东所持选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每位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改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